督導的再成長

國際生命線台灣總會副秘書長/顏育德

一、緒論

根據督導大師Kadushin的觀點,督導的主要三大功能是(1)教育性功能(Educative Function)(2)行政性功能(Administrative Function)(3)支持性功能(Supportive Function)。藉此三大功能之推動,讓受督者(協談員)可以發揮職能,提昇協談品質,造福案主,解決案主問題。

對於資淺之受督導者,可以多用教育性功能,教導他有關協談概念,知識及技巧。對於較資深者(5年以上),則使用支持性督導為較大比重,因為資深協談員,需要的是支持,而不是教育,讓他在第一線有足夠力量及後援可以發揮功能。然而不論資深或資淺者,均需給予行政性督導,以維護機構之管理與品質。然而,督導除了其專業、品質、經驗之外,也需要不斷再成長,以回應協談員之需求,否則以倚老賣老之姿,將會被年輕的協談員不予以尊重,甚至被淘汰。所以,督導要有一些經驗反思與再成長呢?

二、督導制度實行下實務經驗的反思

督導對受督者不是一昧的以專業、權威來說教或宰控,應謙卑的學習採用督導的技巧與策略讓受督者成長,值得反思且可用的技巧有下列七項:

1.溫暖的接納:軟中帶硬原則的實務技巧。

2.包容的態度:彈性中具信念的實施接納。

3.多元的思考與心胸:價值(中立)的尊重與追擊。

4.優點讚美的正向表達:用優等觀點,正向。

5.具體的教育帶領與示範:實際的操作與示範。

6.對新知及知識累積的渴求:經驗及知識雙重累積成長。

7.以分享代替批判:分享帶來心動的成長。

8.以上這七項,督導要常常回顧及反思,避免愈督愈僵化也愈自大,透過上述之反思隨時提醒自己,讓自己別成為別人討厭的婆婆。

三、不斷地發展與成為成熟的督導之旅程-再成長

督導不只要有好的策略與技巧協助受督者學習,自己也要不斷進步,擴展自己的專業職能,以回應快速社會變遷。以下有七個再成長之旅程要努力。

1.謙卑地向案主及受督者學習。

2.虛心地不斷求知。

3.廣泛知識之累積(專業知識、生活知識、經濟知識、健康知識、生態知識與哲學知識等六大知識)。

4.專業技術及操作之精進。

5.Super-vision中的「超越」與「願景」的層次發展。

6.行政管理與品質-著重績效。

7.理監事的角色再進展。

這七個旅程,督導者要持續精進,在旅程中自己成長,也帶動受督者(協談員)成長,確保了協談品質,並為案主謀最佳福利。

總而言之,督導的再成長,意味著機構的協談品質的社會責信,也同時帶動協談員的素質,更可以為案主謀最佳協談協助。如果督導不再成長,而以經驗、年資、自以為是之專業而操弄,將是機構的不幸。然而,一個良好的機構應重視督導的再成長,優秀的督導,也更珍惜自己的成長與發展,隨時以謙卑學習的心向案主及協談員學習,讓自己保有赤子之心。督導者在充滿各種專業知能及飽經千百案例經驗中,傳承自己的功力與能量,協助協談員(受督者),發揮更大潛能,為受創的心靈,提供最佳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