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實案例)
小芬(化名)從小就以輪椅為伴,在成長的過程中,她的心裡常常有一種歉疚感,總覺得五歲那年的車禍,是因為自己不小心才造成的。
小芬自此就目睹父親和母親在相互的指責、謾罵中度過漫長的歲月…。十年的光陰飛逝而過,如今小芬已經十五歲了,既聰明又可愛並且很得人緣,無論是親戚、同學、鄰居、師長,都很喜歡她。
自從車禍之後,小芬的父母親就以「外出不方便」做為理由,很少帶她出遊,他們也不希望她與同學一起外出,總認為會有許多的危險、意外;還記得國小的畢業旅行,當同學們快快樂樂的報名、討論攜帶甚麼物品…時,她只能默默的離開教室,因為小芬的父母親在剛開學的時候,就已經告誡她,絕對不允許她參加畢業旅行,小芬的內心經常吶喊著:「我好想出去走走!我真的好想看看山,看看海…!」。
(生命線解析)
在我們的生活週遭,有些人因為先天或後天的因素,導致他們的生理或心理發生障礙,而無法參與各種社會活動或生產活動,他們的生活及能力因而受到限制、無法發揮,這些人就稱為「身心障礙者」。
在身心障礙保護法中,明訂「所稱身心障礙者,係指個人因生理或心理因素致其參與社會及從事生產活動功能受到限制或無法發揮,經鑑定符合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定等級之下列障礙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為範圍」。分別為:肢體障礙類、感官障礙類、精神障礙類、智能障礙類以及其他類等五大類別。聯合國宣布1981年為「國際身心障礙者年」,更在1992年10月通過,宣告每年的12月3日為「國際身心障礙者日」,希望透過這一天,鼓勵所有的人一同來討論有關身心障礙的問題,宣導屬於身心障礙者的權益和措施,讓身心障礙者能和其他人一樣,擁有充分平等的人權。世界各國政府及民間團體均應致力於營造有利於身心障礙者的環境,包括:1.復健:配合需要,以確保其自立與參與。2.無障礙:讓住宅、新舊公共建築物成為無障礙空間。3.交通:讓所有的使用者都無障礙。4.教育:提供整合的教育環境,給予各種協助。5.雇用:有被雇用的機會而且獲得同等的待遇。6.資訊:從各種媒體獲得有用的資訊。7.影響力:有能力影響相關的政策和措施。
目前,台灣各縣市政府均會在12月3日前後,舉辦各式活動,與身心障礙者共同歡度佳節,例如:舉辦研討會、遊行、音樂會、舞會、運動會、藝術活動、募款活動。案例中的小芬是一位身心障礙者,然而她的權力不應該被父母親剝奪,意外既然已經發生,在自責、謾罵、擔心、恐懼…之餘,請大家協助參與陪伴身心障礙的朋友,一起走到戶外去!!
花蓮縣生命線協會 祝福您! 全國生命線協談專線「1995」
原登載於104年11月29日更生日報